婚前财产的按揭房屋婚后增值部分能否分割?

2016年11月17日14:40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婚前财产的按揭房屋婚后增值部分能否分割?

  按揭房屋为共同财产,则房屋增值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当无异议。但若按揭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房屋增值部分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在司法实践中,判决可谓五花八门。有些法院按借贷来处理,无权分享增值;而有些法院则判决有权分享增值。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虽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按揭房屋是否可以视为个人财产投资则值得商榷。因为房屋具有两栖性,既可以作为消费品,也可以作为投资品。在实现生活中,大多数普通居民购买一套房产只为居住使用,非为投资盈利,扩大认定按揭房产增值为投资收益十分牵强。

  从物权法的角度来讲,财产的收益属于孳息的范畴,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房屋的增值应属于法定孳息,原则上应归属于物的所有人或其它合法权利人,即一个人婚前财产的孳息不应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孳息的取得离不开对方所做出的贡献,还应该区别对待。在美国,法院考虑增值部分的分割时,往往要区分该增值是主动增值还是被动增值。主动增值是指一方的个人财产由于他方或双方所支付的时间、金钱、智力、劳动(包括一方主要从事家务劳动而另一方从事商业活动)而增值,被动增值是指因通货膨胀或其他不是因当事人的主观努力而是因市场价值的变化而产生的增值。被动增值仍应视为个人财产而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主动增值是因他方或者双方的贡献所致而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这种做法的合理性在于:承认非财产所有人配偶的劳动价值,承认其对家庭的贡献。尽管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仍归该个人所有,但该财产在婚后的增值,如果凝聚了另一方配偶的贡献,另一方配偶有权享受这种收益,或者因此而得到补偿。

  相关阅读:

  青岛婚姻家庭律师推荐:高霞律师

  青岛婚姻家庭律师推荐:高霞律师 高霞律师 手机号码: 18561974200 执业证号: 12224201011496688 执业机构:山东诚功(黄岛)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地 址:青岛开发区长江中路353号金沙明苑A座6楼 邮 箱:15890352@qq.com (打……[更多]

  延边婚姻家庭律师推荐:孙学军律师

  延边婚姻家庭律师推荐:孙学军律师 手机号码:13804439966 执业证号:12224201110501089 执业机构:吉林何晓明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保险理赔 债权债务 损害赔偿 地 址:吉林省珲春市河南街第五中学对面 邮 箱:13804439966@163.com 律师……[更多]

  延边婚姻家庭律师推荐:杨云琛律师

  延边婚姻家庭律师推荐:杨云琛律师 手机号码:15843355037 执业证号:12224201510776478 执业机构:吉林敖联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地 址:市法院西侧敖联律师事务所103室 邮 箱:378573540@qq.com 律师简介 杨……[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尚未还清贷款的按揭房产能否分割?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婚前财产知识排行榜
婚前财产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