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提供证据的要求是怎样的?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被告提供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证据形式很重要)。被告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不是必须有当事人签名,也不是必须有其他人签名,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阅读:
青岛刑事辩护律师推荐:高霞律师
青岛刑事辩护律师推荐:高霞律师 高霞律师 手机号码: 18561974200 执业证号: 12224201011496688 执业机构:山东诚功(黄岛)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地 址:青岛开发区长江中路353号金沙明苑A座6楼 邮 箱:15890352@qq.com (打……[更多]
扬州刑事辩护律师推荐:李伟律师
扬州刑事辩护律师推荐:李伟律师 李伟律师 手机号码: 13405566507 执业证号: 13210201010214128 执业机构:江苏众仁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损害赔偿 公司法务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地 址:扬州市江都区舜天路197号法院对面 邮 箱:27205920……[更多]
长春刑事辩护律师推荐:吴晶波律师
长春刑事辩护律师推荐:吴晶波律师 手机号码:18943417111 执业证号:12201201210796878 执业机构:吉林邦安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土地征收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公司法务 地 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万达城25栋108号(珠海路与苏州南街……[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