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后不登记,合同就无效吗?
房屋抵押不进行登记,实际上等于未设立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该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可见,约定房屋抵押后应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这样抵押合同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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