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询问办理肇事逃逸案件进展情况的,是否应当告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办情况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认为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应当及时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转为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侦查。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将逃逸嫌疑人信息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抓获犯罪嫌疑人后,予以撤销。必要时,可以发布协查通报或者通缉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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