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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帮时评】用童工须被谴责 然后呢?

2016年11月22日10:22        李哲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帮时评】用童工须被谴责 然后呢?

  

  昨天,有媒体曝光江苏省常熟市存在服装加工作坊非法雇用童工现象。昨晚,江苏常熟官方对外通报,涉事作坊为无证无照作坊,作坊的工头已经被依法控制。江苏常熟,中国著名的服装城,全市拥有各类服装服饰企业一千多家,年产值一百三十亿元人民币,涌现了众多国内知名品牌。而一些国际名牌也在这里设立了加工厂。在常熟服装城,几乎每家每户都是加工厂。 [详细]

  律师点评

  无论从法律还是道德层面来讲,使用童工都必须被谴责。但是,谴责之后呢?或许卷入舆论风暴的工厂会被处以罚款,童工会被送回老家,但很多人可能都没有想过接下来的故事——工厂很可能等风头一过继续购买童工,那些被送回老家的孩子要么只能重回贫穷生活,要么会去别的工厂“再就业”。如果把视线拉长一点,童工现象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在广大西部地区,很多农村孩子都是初中没毕业就拿着假身份证到了沿海地区打工,早早地用稚嫩的肩膀扛起了赚钱养家的责任。如今很多人觉得童工现象触目惊心,大概是因为我们的社会变得越来越富有,而很多贫苦孩子仍像十几年前一样在“拿命换钱”。

  法帮说法

  这个世界上,一直都有很多城里人无法想象的苦难。围观者热衷于给出各种药方,比如呼吁政府加强监管,呼吁加大对西部贫困地区的精准扶贫力度,呼吁用政策保障贫困孩子入学,可问题是,这些建议要么只能管一时,要么短期内看不到成效。或许正因为如此,那些童工在受访时完全不信“读书改变命运”那一套。

  坦白地说,对于如何解决童工问题,我也给不出多么高明的意见。我只是隐约觉得,无论是媒体、网友还是监管部门,都不应该把这个问题看得太简单。而且可以确定的是,有那么多孩子被迫成为童工甚至“乐于”当童工,一定说明我们的社会在某些地方出了问题。至于问题该如何妥善解决,对政府部门来说是一种考验。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劳动法》第9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那么该未成年人可以拿到一定的补偿。这种补偿的量相当于你所说的“童工工资”。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条 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十一条 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友评论

  @彩云之南许俊 :公知和精英们是否因为拿着什么“灰色”收入,都象小人们一样忙去诉老毛的苦去了?类似的事並非常熟。

  文章来源:法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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