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时评】景区旁炸山建别墅,践踏了法律!
位于河北涞水县宋各庄乡沈家庵村的房产项目“世茂·一渡青青小镇”,与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仅一条拒马河之隔。很多北京市民奔着养老和度假的目的,在“青青小镇”购买别墅。但多位业主反映,从2016年4月开始,该小区每月都要多次爆破炸山,不仅房体受损,周边环境也遭到污染,居民根本无法安住。[详细]
律师点评
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实行严格保护、永续利用原则。景区旁炸山建别墅违反了《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保护区内及可能对地质遗迹造成影响的一定范围内进行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砍伐以及其它对保护对象有损害的活动”之规定。
“4A级景区旁炸山建别墅”背后,究竟有没有猫腻还不清楚。鉴于该项目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有关方面有必要及时介入,问一问项目的合法性如何,查一查是否有监管人员渎职。
法帮说法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和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在景区旁炸山建别墅,是对作为公共产品的生态的践踏,这应成为当地生态审计中的“负资产”。当地“吃一堑不长一智”,多部门涉嫌从监管失职到错误审批的违规链条中,上级主管部门和纪律监察部门也该介入调查,该依法依纪追责的追责,以儆效尤。
相关法规
第十四条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分为综合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和个案督查。
第十五条 综合执法检查定期开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成立检查组实施。检查组人员包括国务院相关部门、风景名胜区省级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其中专家比例不少于1/3。
第十六条 除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事项外,综合执法检查还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规划实施情况,包括规划实施计划制定情况、规划阶段性目标落实情况、规划强制性内容执行情况、规划执行效果评价和规划公开公示情况等;
(二)建设管理情况,包括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是否依法依规履行审批手续、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是否依法报经核准、存量违法违规项目是否得到有效整治、是否违反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等;
(三)保护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存在开山采石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风景名胜资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否得到有效保护、是否按照要求设立界桩界碑、是否制定和实施科学完善的保护措施、环境卫生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是否存在污染环境的行为、对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是否做到达标处理等;
(四)运营服务情况,包括是否有效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按照要求在主要入口和独立景区均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游览秩序情况、是否存在超容量接待、是否建立完善的宣传教育设施和解说系统、是否存在违法转让门票收取权和景区资源及管理权的行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及数据上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 综合执法检查应注重实地踏勘,以卫星遥感监测图斑核查为重点,采用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方式等。
第十八条 专项执法检查主要针对规划实施、建设管理、保护管理、运营服务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
第十九条 个案督查针对媒体曝光、群众举报或工作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开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稽查部门牵头进行个案督查。
网友评论
@不着调慢半拍:有钱能使鬼推磨
@青海玉树格桑花开:国家已颁禁令13年 河北小区却仍在4A景区旁炸山建别墅。
@琉璃厂人: 所谓禁墅令,随便改个名字,加个容积率就规避过去了,全国上下这么多年就这么搞。所谓执行,就是为了证明它不能被执行。
@杳杳寂寞:不要破坏环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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