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办理入住或不居住是否还交物业服务费?

2016年11月23日14:06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业主不办理入住或不居住是否还交物业服务费?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一条规定,无论业主是否办理入住手续,物业服务费都要从通知业主入住之日开始计算。根据《吉林省物业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业主应当在接到书面通知后30日内办理相关入住、使用手续。业主接到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入住、使用手续的,其入住时间以建设单位向业主发出办理入住、使用手续的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全体业主共有,物业服务费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绿化、清洁卫生、秩序维护等,不能因业主不居住而停止维修维护,因此,即使业主不居住,物业服务费也要按时足额缴纳。

  相关阅读:

  鄂尔多斯房产纠纷律师推荐:林俊茂律师

  鄂尔多斯房产纠纷律师推荐:林俊茂律师 手机号码:13347060519 执业证号:11506200310576916 执业机构:内蒙古德方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人身损害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地 址:内蒙古鄂尔多斯东胜区宏源时代广场23楼 邮 箱:1981851337@qq.c……[更多]

  宝鸡房产纠纷律师推荐:赵江芳律师

  宝鸡房产纠纷律师推荐:赵江芳律师 赵江芳律师 手机号码: 13992760116 执业证号: 16103201211369331 执业机构:陕西正曲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地 址:陕西省宝鸡市经二路西段106号 邮 箱:13992760116@163.c……[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业主不办理入住或不居住是否还交物业服务费?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物业管理知识排行榜
物业管理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