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患者患有爱滋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

2016年11月24日14:48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因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患者患有爱滋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

  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人员擅自公开患者患有淋病、梅毒、麻风病、爱滋病等病情,致使患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患者名誉权。

  医疗卫生单位向患者或其家属通报病情,不应当认定为侵害患者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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