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法律特征?
第一,共同共有产生的基础是共同关系。
共同共有依据共同关系而产生。没有这种共同关系的存在,就不能发生共同共有关系。但是,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也可以约定,但该条规定的“约定”,主要是指《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第二,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不分份额。
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不分份额,只要共同关系存在,共同共有人就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各共同共有人行使的权利及于整个共有财产,而不仅仅及于共有财产的某个部分。
第三,各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平等
只要共同关系存在,各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就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也是平等的。
相关阅读:
巴彦淖尔房产纠纷律师推荐:胡蔚豪律师
巴彦淖尔房产纠纷律师推荐:胡蔚豪律师 手机号码:13500688968 执业证号:151194110051 执业机构:内蒙古大法扬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损害赔偿 医疗事故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地 址:内蒙古临河区金泰大厦 邮 箱:hwhdfy@sina.com 律师简介 大法扬律师事务所董……[更多]
杭州房产纠纷律师推荐:童英贵律师
杭州房产纠纷律师推荐:童英贵律师 童英贵律师 手机号码: 13116772958 执业证号: 13301199210885312 执业机构:浙江世纪新天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公司法务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邮 箱:928790079@qq.com (打……[更多]
鄂尔多斯房产纠纷律师推荐:林俊茂律师
鄂尔多斯房产纠纷律师推荐:林俊茂律师 手机号码:13347060519 执业证号:11506200310576916 执业机构:内蒙古德方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人身损害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地 址:内蒙古鄂尔多斯东胜区宏源时代广场23楼 邮 箱:1981851337@qq.c……[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