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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帮时评】马拉松“生死状”不是推卸责任的借口!

2016年11月30日13:24        苏米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帮时评】马拉松“生死状”不是推卸责任的借口!

马拉松成绩上的市长签名错了——这场在11月20日举办的南昌国际马拉松赛也一不小心成了“网红”赛事。有参赛者发现,从南昌国际马拉松赛官网上下载的成绩证书上出现了多处错误:南昌市市长郭安的拼音被写成“Zhang huanqiu”,南昌市的英文被翻译为“Jilin”,政府的英文“government”被写成“governmen”。马拉松赛事成为“网红”,除了错误本身令人哭笑不得,更大的原因在于,国民对马拉松赛事的关注以及该项运动的全民参与热度。[详细]

律师点评

“生死状”中的免责条款,是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应。“很多主办方要求参赛者提供体检证明,实质上是为后面的免责条款做铺垫。”《合同法》中早就有明确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

参加马拉松需要一定的报名费用,这表明选手和主办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作为提供有偿服务的主办方对选手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合同法第52条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如果主办方因赛事组织、医疗保障不到位导致选手受伤、死亡,不能因先前的协议免责。当然,参赛者隐瞒身体状况,以不合格的健康状况参赛产生的后果由选手自负。”对于参赛者权益保护问题,汤浩还建议,选手在开跑前购买相关保险规避风险。

法帮说法

“城市马拉松、学校运动,其实不仅是对参赛选手的考验,也是对主办方综合实力的考验。”要办好一项比赛,不管是主办方还是参赛者,都应该有足够的安全意识,要足够重视。“比如马拉松赛事,应该在报名时通过网站等媒体告知参赛者危险性,出现身体不适该怎么应对,从而提升参赛者自我保护的能力。”

让参赛者购买商业保险,也是一种很好的应对方法。“现在一些赛事主办方通过保险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仅通过免责条款规避责任是没用的,购买保险能为双方提供保障。

相关法规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中造成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

《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而免责的条款无效。法律之所以规定上述两种情况的免责条款无效,理由有二:

一是这两种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和法律谴责性;

二是这两种行为都构成侵权行为,即使当事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但是人也可以追究对方当事人的侵权行为责任,如果当事人约定这种侵权行为免责的话,等于以合同方式剥夺了当事人合同以外的权利。

网友评论

@onlyyoucanot:参赛本就是个人自愿行为,自身健康状况应该自己把握,一个人如果自我放弃了生命权,你找谁索赔?是主办方强迫你参赛了?竞技类比赛本有一定的潜在危险,赛道有坑你掉进去了摔死,主办方有责,你往死里跑纯属个人自我行为,你死了还要赔?没实力趁早拉倒,跑死怪谁?乱闹乱赔毫无道理,更别说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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