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入罪数额标准是什么?

2016年11月30日14:54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寻衅滋事罪入罪数额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293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人员轻伤1人,或者轻微伤2人以上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致使他人无法正常生活、工作,或者造成他人自杀、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3、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达1000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

  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或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5、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或对上述人员进行殴打、追逐、拦截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注: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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