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股权转让价格低于成本的合理理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 》明确以下是股权转让价格低于成本的合理理由:
(一)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二)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三)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相关阅读:
张家口公司法务律师推荐:任志盛律师
张家口公司法务律师推荐:任志盛律师 手机号码:18903132908 执业证号:030607119289 执业机构:河北诚成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公司法务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损害赔偿 地 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红旗楼冠垣广场写字楼12层1234号 邮 箱:1……[更多]
广州公司法务律师推荐:谭志平律师
广州公司法务律师推荐:谭志平律师 谭志平律师 手机号码: 13926497529 执业证号: 14401200810954566 执业机构: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保险理赔 公司法务 地 址:天河区体育东路148号南方证劵大厦708-709号 邮……[更多]
石家庄公司法务律师推荐:陈艳律师
石家庄公司法务律师推荐:陈艳律师 陈艳律师 手机号码:13180476320 执业证号:11301201011939281 执业机构:河北嘉实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公司法务 地 址:石家庄市翟营南大街66号 联邦东方明珠(空中花园)3号楼1单元4层2-1-13室 邮 箱:……[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