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时评】杀死婴儿判十年轻不轻?
张爱芬却还有着诸多酌定加重情节——踩踏女婴致死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灭绝人伦杀害血亲、杀害的是未成年人且是婴儿,随便哪一项都足以把亲属谅解、邻里求情冲抵掉。
一心想要抱孙子的婆婆,多次催促儿媳生二胎。没想到,儿媳二胎产下一女,婆婆竟将出生仅4天的女婴杀害。日前,江苏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张爱芬有期徒刑10年。 [详细]
律师点评
司法实践中,多数人持“独立呼吸说”,即将是否能够独立呼吸作为界定是否成为人的标志(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将是否脱离母体来作为成否成为人的标志,即“母体脱离说”)。即在母体的时候以及脱离母体后并未独立呼吸而死亡,都不认为是法律上承认的“人”,相反在婴儿开始第一口呼吸的时候,便成为了“人”,之后无论是何时死亡,都被看成是一个“人”的死亡。所以杀死一个婴儿就算是故意杀人罪。
法帮说法
另法律虽然讲求惩罚功能,但更强调矫治和养成功能(亦称教育功能)。刑罚不仅是对犯罪人的一定权利的剥夺,而且还表明国家对犯罪分子及其行为的否定评价,道义上谴责犯罪分子,这对于犯罪人以及其他人都寓有教育的意蕴,如果没有教育这一因素,刑罚同样不成其为刑罚。
相关法规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
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指使、胁迫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自杀、自伤行为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
组织、策划、煽动、教唆、帮助邪教组织人员自杀、自残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网友评论
@王小雯盆友:回复@庚午year:我们觉得奇葩的是亲属邻里居然原谅求情,太毁三观了!
@洪涛-YJ : 远离这些求情的人吧……它们根本不懂得尊重生命!一部分无知的人和另一部分盲从的人,组成了求情队伍,这是何等的悲哀……
@大结局新闻联播 : 故意伤人情形特别恶劣,应该判死刑。邻里求情可以看出,当地重男轻女有多严重,只有一次公正的判决才能,让当地人知道,男女在生命上市平等的。
文章来源:法帮网
相关阅读:
故意杀人既遂与未遂如何区分?
故意杀人既遂与未遂如何区分? 区分故意杀人既遂和故意杀人未遂的界限,关键是要查明行为人故意的主观状态。如果行为人明知是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即使没有造成死亡结果,应定故意杀人罪(未遂),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更多]
故意杀人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在哪里?
故意杀人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在哪里? 关于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方法杀人案件的定性,我国刑法理论一直认为,凡是以放火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故意杀人的,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只能认定为放火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事实上,以放……[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