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时评】整顿滥用公权力已迫在眉睫!
7年,24000元,这是济南市民曹娟(化名)挂在嘴上的两个数字。
曹娟是济南市长清区一家饭店老板,自2009年至2013年,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执行三庭的工作人员,以“工作餐”名义,四年间共计到曹娟所开饭店用餐达300次,总金额超过24000元,全部使用“签单”形式。而自2013年8月起,为讨回这些餐费,曹娟多次往返于饭店和法院之间,屡屡碰壁。 [详细]
律师点评
公权力从法律权利与义务是指为实现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公共权力。公权力的权利属性是人民的,人民委托国家代理人民驾驭公权力去推动社会发展。公权力是在国家公共事务管理的过程中,由政府官员及其相关部门掌握并行使的,用以处理公共事务、维护公共秩序、增进人民公共利益的权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权力没有赋予它法律权利与义务,换句话说没有立法,更没有制约运行机制,致使公权力滥用。现在国家的公权力已经变成: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商品化。这就奠定了滥用公权力腐败的基础。这也是国家腐败现象无法根除的实质问题。
法帮说法
事实告诉我们,所有的腐败现象都没有离开权力和私欲,所有的腐败分子无一不是以权谋私的,世上没有无权力的腐败,也没有无私欲的腐败。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的实质是肮脏的权与利的交易。
滥用公权力所产生的腐败现象——政治腐败、官场腐败、行业腐败等,国家公务人员滥用权力谋取私利,违反公认的道德、纪律、制度和法律规范并造成危害社会腐败现象。
相关法规
《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条 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条 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下列具体任务:
(一)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二)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三)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文章来源:法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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