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家庭暴力怎样证明?
在离婚案件中,“实施家庭暴力的”,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之一,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司法实践中,不少当事人以对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双方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义务举证对方实施了家庭暴力。因为家庭暴力常常发生在仅有夫妻二人在场的情况下,场合隐蔽,证据难以收集。当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该及时进行收集、巩固证据,以此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1、要及时向居(村)委会、妇联组织、工作单位等,寻求帮助或者调解,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日后进行诉讼时,可以请求相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尤其是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
2、如果在家庭暴力中受伤,则一定及时去医院治疗,并保留好诊断证明、病例本、医疗费的票据等。此外,还要在当时进行拍照,保留好照片。伤情严重的,报警后,由公安机关委托进行伤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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