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的裁判?
外国的判决、裁定要得到我国法院的承认和执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 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外国法院的裁判。(二) 该国与我国缔结或参加了有关的国际条约,或者有互惠关系。(三) 要求承认和执行的裁判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
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必须首先由当事人直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法院提出申请,或者由外国法院向我国法院提出承认与执行的请求书,并附有相关文件。我国法院接到申请或请求书后,予以立案,审查是否符合上面的三个要求,但不过问判决中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承认其效力、予以执行;不符合的,退回申请书或请求书。
相关阅读:
成都行政诉讼律师推荐:英冠律师
成都行政诉讼律师推荐:英冠律师 手机号码:18200128710 执业证号:15101200610676139 执业机构:四川英冠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合同纠纷 医疗事故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行政诉讼 邮 箱:728332979@qq.com 律师简介 四川英冠律师事务所谢文刚律师团队……[更多]
银川行政诉讼律师推荐:保文静律师
银川行政诉讼律师推荐:保文静律师 手机号码:13639589175 执业证号:16401200611965300 执业机构:宁夏言成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公司法务 婚姻家庭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清河北街30号东升大厦301室 邮 箱:qingzhengye@sina……[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