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时评】医药商业不能“撵”着走!
这种“快打板子”的急就章,颇为符合一般公共事件的应急法则,在平息舆论上或有“立竿见影”之效,问题在于,这仍是一种“就事论事”的权宜之计。
这个平安夜,注定不会太平静。一条央视新闻的“曝光”,让医生“吃回扣”问题再度被推到舆论中心。据报道,记者历时8个月,调查了上海、湖南两地的6家大型医院,发现医药代表天天跑医院,向医生推销药品。只要患者购买了药品,医药代表就能提成10%左右,而他们返给医生的药品回扣,比例高的达40%左右。 【详细】
律师点评
央视花了8个月时间暗暗调查采访,可谓是“鞠躬尽瘁”了,但说实在的,这种事其实哪里都有。直至今日,医生仍然收取回扣,而且,势头不减减少,反而有明显的愈演愈烈的态势。这明确说明,十几年前和现在,医生收取药品回扣的行为一直没有改变,但我们知道,很多医生收取药品回扣已经转移到地下,多年了,所谓的医改根本就对这家医院没有任何影响。真是可悲,医改多年来究竟在做什么?为什么只在药品生产和流通领域下手?
法帮说法
由于药品招标导致药价虚高,但药品招标人员却能安全的享受灰色收益,于是,一次次招标更是胃口大开。到现在为止,药品招标价格结果都不敢公示,因为一公示,患者就可以对比药店价格知道医院药品招标价格如何的离奇高耸。医生的工作不仅压力大,而且风险高,但中国医生的收入和欧美国家医生收入相比较,实在是太低了,尤其是基层医生的收入,惨不忍睹。但,收入低,就是收取回扣的接口吗?乞丐收入低,是否可以理所当然的成为抢劫和偷盗的借口?
相关法规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第五十二条 药品零售企业应按企业规模和管理需要设置质量管理机构,其职能与本细则第七条相同。小型零售企业如果因经营规模较小而未能设置质量管理机构的,应设置质量管理人员,其工作可参照管理机构的职能进行。
第五十三条:药品零售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
(二)药品购进、验收、储存、陈列、养护等环节的管理规定;
(三)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的规定;
(四)药品销售及处方管理的规定;
(五)拆零药品的管理规定;
(六)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保管和销售的规定;
(七)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的规定;
(八)质量信息的管理;
(九)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
(十)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
(十一)服务质量的管理规定;
(十二)经营中药饮片的,有符合中药饮片购、销、存管理的规定。
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制度,除不包括购进、储存等方面的规定外,应与药品零售企业有关制度相同。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百七十三条 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
第一百七十四条 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公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设置顾客意见簿,及时处理顾客对药品质量的投诉。
第一百七十五条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规定,收集、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第一百七十六条 企业发现已售出药品有严重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追回药品并做好记录,同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一百七十七条 企业应当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并建立药品召回记录。
网友评论
@无应答:首先我们必须相信,很多医生并不吃回扣,吃回扣的人不止是对别的人不公平,也是对不收回扣的医生不公平.这世上,有些人总是不满足自己的收入,觉得自己应该拿更多,有的医生认为学医投入大应该比别人收入高,有的教师,公务员也这么认为,还有很多行业的人更是理所当然地这么认为,自己就是应该过上等人生活的.
@几个肉包吃得饱:大部分医生有回扣,是因为进医院的药很多是有回扣的,但是回扣钱没有大家想的那么多,有时候拿的很被动,要开多少是任务,总体来说药物回扣医生是最底层,拖出来给大家发泄情绪的
@戰略行知:同流合污的馬在吃夜草,而馬伕們用血汗錢高价購買夜草
@济公-活佛:【肚子一痛,半年白种。在中国,药厂药卖不出去,厂长决策:涨价。一涨价,就可提成给回扣,这是看不起病,药店像雨后春笋,遍地开花。小病拖,大病扛,穿白大褂的医生就是被人们称为的阎王派来的白无常】
文章来源:法帮网
相关阅读:
查处医生吃回扣,不能只“就事论事”
查处医生吃回扣,不能只就事论事 这种快打板子的急就章,颇为符合一般公共事件的应急法则,在平息舆论上或有立竿见影之效,问题在于,这仍是一种就事论事的权宜之计。 这个平安夜,注定不会太平静。一条央视新闻的曝光,让医生吃回扣问题再度被推到舆论中心……[更多]
医生心安理得拿回扣,看不起病的人怎么办?
医生心安理得拿回扣,看不起病的人怎么办? 医生拿红包,收回扣,本身绝对是错误行为,至于如何提高医生待遇,优化医生的执业环境,则是另外一回事。 央视新闻费时8个月,在上海和长沙的医院做了一个调查,发现医药代表给医生的回扣,普遍占了药价的30%到40%……[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