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时评】大妈摆摊射击获刑,“枪支”概念难解!
因所摆射击摊上的6支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天津市51岁大妈赵春华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详细]
律师点评
持有枪支罪是故意犯罪,要求被告人对行为对象是枪支具有明知,若无法证明明知,将产生阻却故意的后果,即无法认定有持有枪支的故意,因此缺乏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赵春华摆气球射击摊两个多月未曾被处罚,且按月缴纳摊位费,对自己行为的违法性缺乏认识及认识可能性。
赵春华不知道玩具枪是枪支,也不知道摆气球射击摊涉嫌犯罪,仅将气枪射击游戏当成娱乐活动,缺乏犯罪故意,不符合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法帮说法
以生产或持有玩具枪而获刑的,赵春华只是很小的一个事例。2011年,一名张姓青年为10岁儿子网上订购了两把塑料仿真枪,后来被警方查获。经鉴定,他们的枪口比动能达到每平方厘米2焦耳,被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诉。
面对屡屡陷入争议的“枪支”标准,人们不禁问,即便是专业司法人员也很难第一时间做出对玩具枪可能涉及管制“枪支”的概念反应,更何况普通老百姓?
相关法规
《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曾明确,对于不能发射制式(含军用、民用)枪支子弹的非制式枪支,按下列标准鉴定:将枪口置于距厚度为25.4mm的干燥松木板1米处射击,弹头穿透该松木板时,即可认为足以致人死亡;弹头或弹片卡在松木板上的,即可认为足以致人伤害。具有以上两种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为枪支。
网友评论
@土鳖的梦想:岁数大了,摆个摊就是赚钱糊口,他有伤人?还是贩卖?我就不明白了 到老百姓这怎么那么难?
@weteren:法律是用来让大家遵守的,而不是让大家质疑的,如果质疑声不断,这样的法律条文就存在一定的问题,该重新回炉审议
@柳浪闻莺:装修用的射钉枪比仿真玩具枪的威力大得多,即无声又能致人死亡,是否应该杜绝生产与使用?
@振飞:法官家里一定有菜刀果刀.谁能担保这刀不会是杀人凶器呢.也可抓捕持刀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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