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帮网 > 法治新闻 > 法治评论 >

【法帮时评】14万房费到底该找谁要?

2017年01月20日11:03        苏米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帮时评】14万房费到底该找谁要?

2016年6月7日,成都冯女士一家经营多年的蓉都酒店接了一个大单,14户火灾受灾户约60人要入住。随后,这群人在蓉都酒店前后住了半年,产生房费150262元。而除了火灾起火点住户周先生曾给了1万元作房费,还有14万余元房费,冯女士至今没拿到。房费到底该找谁要?安置房客的物管公司表示正在协商中需请示领导,火灾起火点住户周先生只愿走法律途径……春节将至,冯女士想到几个月未发的工人工资,一筹莫展。经多方协商,金牛区荷花池街道办事处表示,会在下周一答复冯女士。[详细]

律师点评

物业公司未与旅店老板签署住宿合同,法律上无需担责,而入住房客与旅店老板间构成住宿合同关系,应找入住房客索要费用。但是,“找物业公司索要赔款的话一定要有证据证明,最好是书面合同之类的协议。如果只是口头承诺,即便有录音材料也有一定瑕疵,不好给物业判责。但旅店肯定可以找入住业主负责。”

“如果旅店和建鑫物业接洽达成了相应协议(可以是口头的)——由物业公司来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话,那么确实就应该由物业公司支付房费。如果物业只是接洽介绍人来居住,那么旅店就可直接找房客收取房费。如果最终确定房费应由物业公司或其他人承担,“房客在支付房费后可以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法帮说法

不管房租由谁承担,拖欠房租都是事实。“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事实却没如此简单;我们都知道,不管在金钱方面有什么约定都需要签订合同或是协议,这是对自身利益的一种保障,如果只是口头协议也是有效的,但需要相应的证据。

不管最后房费由谁支付,解决问题是关键,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就像上面律师所讲到的,只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规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条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八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二百三十一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四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二百三十五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网友评论

@山东网友45:踢皮球是逃避责任的做好办法!直接起诉吧

@蔚蓝天空:入住时为何不签订合同,到头来一场麻烦。

  相关阅读:

  拖欠房租还要交违约金吗?

  拖欠房租还要交违约金吗 ? 出租人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情况下,既可以在要求解除合同、追讨拖欠租金的情况下向承租人追究违约责任,也可以在向承租人追讨拖欠租金的同时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同时承租人虽然拖欠租金,但租赁合同还在有效……[更多]

  承租人不交房租怎么办?

  承租人不交房租怎么办 ? 承租人在占有、使用房屋时,最基本的义务就是按合同交纳租金。这同时也是出租人通过出租行为获取收益,行使收益权的表现。我国《合同法》第 227 条规定: “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更多]

  【房产纠纷】承租人不交房租,出租人该怎么讨租呢?

  【房产纠纷】承租人不交房租,出租人该怎么讨租呢?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延迟缴付或拒绝缴付房租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按照合同缴纳违约金。如果承租人未缴付房租累计达6个月之久,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出租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如果……[更多]

  【合同纠纷】拖欠房租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合同纠纷】拖欠房租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出租人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情况下,既可以在要求解除合同、追讨拖欠租金的情况下向承租人追究违约责任,也可以在向承租人追讨拖欠租金的同时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同时承租人虽然拖欠租金,但租……[更多]

  拖欠房租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拖欠房租 需要支付 违约金吗 ? 出租人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情况下,既可以在要求解除合同、追讨拖欠租金的情况下向承租人追究违约责任,也可以在向承租人追讨拖欠租金的同时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同时承租人虽然拖欠租金,但租赁合同还在……[更多]

  拖欠房租还要交违约金吗?

  拖欠房租还要交违约金吗 ? 出租人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情况下,既可以在要求解除合同、追讨拖欠租金的情况下向承租人追究违约责任,也可以在向承租人追讨拖欠租金的同时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同时承租人虽然拖欠租金,但租赁合同还在有效……[更多]

  【常州在线律师24小时在线法律咨询】承租人不交房租怎么办?

  【常州在线律师24小时在线法律咨询】承租人不交房租怎么办? 承租人在占有、使用房屋时,最基本的义务就是按合同交纳租金。这同时也是出租人通过出租行为获取收益,行使收益权的表现。我国《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新闻首页头条推荐: 车停在路边被撞,却被告知责任竟然在自己身上?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推荐律师
新闻排行榜
立法律界评论时讯
视频推荐
视觉焦点
每日推荐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