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时评】孩子送人又要回:法律说不!
广西一对老夫妻与一对佛山年轻夫妻签订协议,收养了一名女婴。不料,5年多后,年轻夫妻以接回佛山“小住”为由,将女孩带走并不让其与养父母再相见。女孩的养父母将其亲生父母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等费用。
记者昨日了解到,南海区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女孩的亲生父母支付养父母抚养费用共计7万余元。·[详细]
律师点评
送养的前提条件之一是生父母双方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之一是被收养人的生父母双方一致同意。在中国,儿童福利院对儿童收养的强制垄断并无法律条文的明确授予,翻阅中国的收养法,没有收养儿童必须经过儿童福利院的规定。不过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考虑到儿童福利院作为收养被遗弃儿童的官方机构,本来就是民政部门主管和经营的,实际的结果是,不通过儿童福利院或至少要向其缴纳“赞助费”或“慈善捐赠”,“合法收养”很难办得成,人家不给你盖章和行政许可,相关的手续就走不下去。
法帮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的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故王某与李某离婚后仍有对其婚生子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内收养程序非常繁琐,比领取准生证复杂多了。国际收养有1999年《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程序很简单,国内收养,你首先要证明自己没有子女,就会遇到办第一胎准生证一样的“循环证明”问题,在某部门盖一个章需要证明文件,办理证明文件又需要盖许多章,而要盖的章中可能又需要该部门的章,这就陷入了死循环。
相关法规
《收养法》第7条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下列限制:(一)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二)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三)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
关于孤儿和残疾儿童的收养,《收养法》第8条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
关于继子女的收养,《收养法》第14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的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不受下列限制:(一)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二)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三)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四)收养1名子女的限制。
七类可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情况
1992年《收养法》实施前形成的事实收养,按相关文件规定,由当事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后,凭收养公证书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
1999年4月1日前公民之间依法协议的收养,送养人与收养人已订立书面协议;符合原收养法有关收养人、送养人基本条件;已建立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公证当事人和主要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收养协议和收养事实无争议。当事人可凭收养公证书到派出所进行户籍登记。
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其他条件,查找不到父母、捡拾证明不齐全的弃婴(儿),可由收养人提出申请,经村(居)委会确认,街道、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审核并出具证明,经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询问登记后,到县级民政局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收养非社会(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但未及时办理收养登记,又经县级计生部门批准生育的,由收养人提出申请,经村(居)委会确认,街道、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初审后,由县级计生部门出具"子女情况说明",再到县级民政局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收养人不满30周岁的,持相关证明材料,将弃婴(儿)送交当地社会(儿童)福利机构抚养,原收养人可与该福利机构签订义务助养协议,待收养人年满30周岁,且符合其他收养条件后,到县级民政局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年龄相差不满40周岁,但符合其他收养条件,如属于夫妻离婚或妻子死亡前共同抚养,现由男方抚养,可凭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民政部门证明)、其妻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县级民政局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无法办理收养登记的,如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已共同生活5年以上,且收养人具有抚养教育能力的,可向公证部门申请办理承担抚养责任公证,经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部门审批后,在收养人户口所在地为被抚养弃婴(儿)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如收养人无抚养教育能力,相关部门将动员其将抚养弃婴 (儿)送交当地社会(儿童)福利机构抚养。
网友评论
@妳 な 後:法院酌定由张某夫妇每月支付1200元抚养费用"。请问这些钱够买一件奶粉吗?就算保姆一月也得3000吗?法官真TM胡扯。。。
@宝宝:畜生啊,虽然我没做父亲,但是我知道一个刚出生的娃。养到五岁真的不容易,一把屎一把尿,你知道这些年的辛酸吗?不是人。。。。。。
@陈~蘇蘇:真是搞不懂,当初不要了现在又想要回要不要脸呀这对夫妻?做人最基本的道德底线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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