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2017年04月10日13:38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男女双方就离婚的合意、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达成了一致的意见,是不是就万事俱备、离婚是否就水到渠成了呢?答案也许不是肯定的。实践证明,对于离婚,即使成功了99%,也有可能等于零,离婚虽然在眼前,但若双方意气用事、或操作中稍有疏忽,可能前功尽弃。  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最好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拟写好离婚协议书。

  虽然民政局有统一的离婚协议书的格式,但其结构简单,基本对于离婚男女没有实质借鉴意义。为了防止在民政局拖延时间,或因意见不和又争吵,甚至防止一方反悔,提前拟写甚至签订好离婚协议书,是十分必要的。目前,不仅在上海,而且在全国的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都要求离婚当事人亲自抄写离婚协议,若当事人拟写了离婚协议书,只要抄写上去即可。

  2.控制、调解好自己的心情。

  爱到尽头都是怨。既然从如胶似漆走到形同陌路,原因肯定是多种多样的。就目前我们代理的案件中,造成夫妻劳燕分飞的最大原因是移情别恋。因此,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无过错、或过错少的一方大部分要么悲愤满怀,要么情仇满胸,心情矛盾和复杂显而易见。既然情绪波动,往往容易意气用事,对方一个眼神、一句话都有可能使另一方压抑在胸的怨气喷发。既然心中不爽,在讲话时自然刺耳,要离婚的一方最好洗耳恭听、少反驳、少“对花枪”,能忍让处且忍让,英雄不逞一时之能,控制、稳定自己的情绪才是上策。

  我们曾在上海市浦东区民政局协助当事人办理离婚手续时,遇到过这样一件事。可能是女方认为我们的当事人有外遇,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等工作人员上班之时,女方就按纳不住自己的情绪开始唠叨:“这回你可好了吧,这回如你愿了吧,这回你就可以和那个狐狸精结婚了吧…”当时大厅等候的人很多,有结婚的,有离婚的,大家的目光“刷”的都聚集在我的当事人身上。我的当事人脸一会儿红一会儿白,看得出,他满心怒火,准备喷发。我赶紧把他拉到外面,好言相慰。一会儿开始办理手续时,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开始询问和讲解离婚的相关情况,女方突然又要求在离婚协议中加一句“因男方有外遇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不然,死活不签字。我和我的当事人自然不干,双方气氛顿时紧张。情急之下,我拿出男方按离婚协议支付给女方的补偿款近70万元的本票,再次提醒女方,如果今天签了字,这些钱马上就划到了女方的账上。如果因为这些没有意义的小事导致协议离婚破裂,双方都要面临漫长诉讼的局面,并恳请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帮助协调工作。民政局的同志就问女方“你说人家有外遇有什么证据吗”,女方开始喋喋不休地讲起来了。民政局的同志追问:“光讲没有用啊,有什么东西能够证明吧”,女方沉默。我趁机好言相慰,最终女方还是签了字。在整个过程中,最难受的不是女方、更不是律师,而是男方。协议离婚的过程,也是男方控制情绪不发火的过程。看着他们拿着离婚证出来,我长出一口气,若是男方稍有怒火出来,估计今天的事儿就会黄掉,诉前调解的大量工作就算白费了。

  3.尽量不要让亲友参加登记离婚的过程。

  俗话说“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人多了是件好事儿,但有时候,却可能变成一件坏事儿。离婚登记之时,离婚当事人双方自然心绪不定。自己的亲友自然站在自己的角度看问题,当然,这个角度自然带有偏见。

  2007年4月,我在代理一起离婚案件中,陪我的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在上海市静安区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离婚登记。我们这边去了3个人,我的当事人、我和我的助理。对方也是去了3个,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的姐姐和姐夫。对方当事人的姐姐一眼看上去就不是省油的灯,一见到我的当事人就两眼冒火,咬牙切齿。当然,她也是站在自己妹妹的角度。虽然她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她的做法实在不让人恭维,一直对我的当事人当众指责,可以说是骂骂咧咧。当事人亲友的做法,虽然从其心情上可以理解,但对解决问题没有丝毫作用。有时,可能因为言辞激烈,或言语不睦,导致双方反目,协议不成,前功尽弃。

  4.提前摸清办理离婚登记的时间和所带的证件。

  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首先要查询一下所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时间。比如上海,每个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时间不一,这一点可以通过电话或网站进行查询。所需的证件也可以一并询问,以防止到时因为少带某一样证件而白跑一趟,这一点对于涉外离婚登记尤为重要。

  我们在2008年5月曾代理一起涉外离婚登记的案件,我的当事人是法国人,法国国籍,对方当事人是中国国籍。为了能协商成功,花费了很大的精力和工夫,因为对方一直不是太配合。对方终于同意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我就怕少带材料,就让助理提前一天专程到上海市光大会展中心涉外婚姻管理处落实所带证件。本以为万事大吉,但当天还是少带了材料----男方的结婚证原件。若是国内一般离婚案件,即使结婚证丢失,也不用补办照样可以办理离婚登记,但没有想到涉外离婚登记一定要结婚证原件,即使结婚登记是在该登记机关办理的也不行。按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处的要求,需由我的当事人先行补办结婚证后方可再办理离婚登记。若要补办结婚证,又要拖到一周以后,且对方已表示,就来这一次,办不成,再也不会来了。我赶快追问当事人结婚登记放在何处,当事人用英语表示放在了法国驻上海领事馆。我们又催其与领事馆联系,但不知为何原因,我当事人与领事馆沟通不畅。而我们虽然精通英语,却对法语一窍不通,无法正常与法领馆联系,真是急死人了。无奈之下,我们只好对对方好言相劝,希望她能与法领馆联系,对方虽然不乐意,但在我们一再相劝下,用流利的法语和法国驻沪领事馆进行了顺利的沟通,我赶快和当事人去领事馆拿回了结婚证,当天还是办完了离婚登记。可以想象,这是我们运气好才可以一天办成,否则当天一定办不出离婚证的。但如果所带手续齐全,20分钟,一切都搞定了,因此,办理之前,一定确认证照齐全!

  5.对婚姻登记机关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绝大多数,从素质上来讲,应该是过硬的,在长期的工作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很多工作人员对人和蔼,性格随和。但因为有些工作人员不是法律专业人员,因此,有些观点和做法也可能有些欠缺,当事人不能一任听信他们的说法

  相关阅读:

  分居半年可以判定离婚吗

  分居半年可以判定离婚吗 如果夫妻感情不和,是可以协议离婚的,如果协议离婚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有的夫妻在起诉离婚前,已经分居半年,人民法院可以判定离婚吗?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判令解除婚姻关系的唯一要件,单纯分居不一定感情已破……[更多]

  离婚时拆迁补偿款如何分割

  离婚时拆迁补偿款如何分割 得知要拆迁,有些家庭会选择让子女闪婚,增加一名家庭成员以获得更多的补偿。拆迁婚姻往往因缺乏感情基础而不顽固,之后离婚的话,处理拆迁补偿款容易引起纠纷。 对于拆迁补偿款分割的问题,首先要了解拆迁房的性质,然后再考虑是……[更多]

  【离婚争夺子女抚养权的5种方法和技巧(非常实用)】

  不管男方女方,在离婚时容易对孩子抚养权产生争议,那么女方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呢?女方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攻略是什么? 首先,女方要了解在哪些情况下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比较大;其次,在某些情形下,可以要求把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判给自己;最后通过搜……[更多]

  离婚时放弃抚养费 以后还能要求支付吗?

  离婚时放弃抚养费 以后还能要求支付吗? 【李律释法】由北京市“十佳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刑事辩护专业律师——李诗怀律师倾情奉献,紧密联系百姓日常生活、工作以及社会热点,以案释法,引导百姓依法维权。 “法……[更多]

  离婚后一方不能随意更改孩子姓氏

  离婚后能否擅自更改孩子姓氏 2016年06月28日 来源:山西法制报 [字体 小 中 大 ] [打印] 近日,家住省城的刘先生打来咨询电话,称其几年前离婚了,孩子由前妻抚养,刘先生每个月支付抚养费。可是离婚后,前妻不仅不让刘先生见孩子,连孩子在哪个幼儿园上学都……[更多]

  “假离婚”的法律风险

  “假离婚”的法律风险 1、“假戏真做”变真离婚 “假离婚”之所以被称之为“假”,原因在于夫妻双方在目的达到后还要复婚。但人的意图犹如肚子里的蛔虫,哪里会想到有几条。实践中,不乏有夫妻一方是想真离婚,为了骗取对方的配合而假借名目办理离婚的情况出……[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如何收集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知识排行榜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