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2017年04月24日14:27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证监会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9日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扎紧制度与标准的“篱笆”,给“炒壳”降温,促进市场估值体系的理性修复。  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完善重组上市认定标准,细化关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认定标准,完善关于购买资产规模的判断指标,明确累计首次原则的期限为60个月。需说明的是,60个月期限不适用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重组,也不适用于购买的资产属于金融、创业投资等特定行业的情况,这两类情况仍须按原口径累计。二是完善配套监管措施,抑制投机“炒壳”。取消重组上市的配套融资,提高对重组方的实力要求,延长相关股东的股份锁定期,遏制短期投机和概念炒作。三是按照全面监管的原则,强化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责任,加大问责力度。

  此外,为解决重组事项导致的长期停牌问题,证监会近日对《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了相应修订。

  修订缩短了终止重大资产重组进程的“冷淡期”,由3个月缩短至1个月。上市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草案后主动终止重大资产重组进程的,上市公司应当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3个月内再次启动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应当在再次启动的重组预案和报告书中,重点披露前次重组终止的原因,短期内再次启动重组程序的原因。

  修订还明确了交易标的相关报批事项披露标准。交易标的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无法在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取得相应许可证书或有关批复文件的,上市公司应在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和报告书中披露有关报批事项的取得进展情况,并作出重大风险提示。

  同时,证监会在并购重组审核以及其他无需证监会核准的重大资产重组监管中,对标的资产是否依规取得相应许可证书或批复文件进行关注,督促相关方面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监管标准和要求未发生变化。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说,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加强并购重组监管,严厉查处信息披露不真实、忽悠式重组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相关阅读:

  【每日一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

  【每日一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7〕6号 现公布《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7年3月2日 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更多]

  【金融证券】期货公司设立、收购或参股境外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什么申请材料?

  【金融证券】期货公司设立、收购或参股境外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什么申请材料?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期货公司申请设立、收购或者参股境外期货类经营机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拟设立、收购或者参股境外期……[更多]

   【金融证券】期货公司申请期货业务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什么材料?

  【金融证券】期货公司申请期货业务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什么材料?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和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三)股东会或者……[更多]

  证监会从哪些方面打击内幕交易行为?

  证监会从 哪些 方面打击内幕交易行为 ? 1、从源头上净化水源。 2、严惩刺探内幕信息行为进行内幕交易。 3、严厉打击通过自媒体等泄漏内幕信息行为。……[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证券法律法规知识排行榜
证券法律法规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