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

2017年04月24日14:56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2017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作资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1、证券投资基金的种类

  证券投资基金,依照其运作方式不同,可以分为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

  (1)封闭式基金,是指经核准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

  (2)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

  2、公开募集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的程序:

  (1)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

  (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募集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公布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

  (4)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准予注册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募集。超过6个月开始募集,原注册的事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重新提交注册申请。

  (5)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封闭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达到准予注册规模的80%以上,开放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超过准予注册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

  3、非公开募集基金

  (1)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2)非公开募集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3)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4)按照基金合同约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可以由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并在基金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相关阅读:

  证券发行报批前的预备工作有哪些?

  证券发行报批前的预备工作有哪些? 发行前的预备工作对于证券能否取得发行资格,能否顺利发行有着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包括: 1 、聘请中介人。主要是证券承销商,其次还包括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其他中介人。……[更多]

  如何申请证券发行?

  如何申请证券发行? 发行人依法申请核准发行证券所报送的申请文件的格式、报送方式,由依法负责核准的机构或者部门规定。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设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股票发行申请。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核准股票发行申请。国务院……[更多]

  证券发行的实施发行阶段是什么?

  证券发行的实施发行阶段是什么? 发行人在获得证券发行审批部门同意其公开发行证券的批复后,即可按批准的发行方案发行证券,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刊登发行公告。 第二,披露招募说明书并备案。招募说明书是发行人向特定的或不特定的投资人发出销……[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7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证券法律法规知识排行榜
证券法律法规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