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不加刑原则

2017年05月17日17:07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上诉不加刑原则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一项审判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意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该原则的具体含义是:

  1、上诉是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不论上诉理由是否得当,都不能以被告人不服判决或态度不好而在二审判决中加重原判刑罚。

  2、仅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审理后确认应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进行改判时,即使原判量刑畸轻,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3、仅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审理后,确需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直接改判或者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在事实查明后,如果没有变更原判认定的事实,也不应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同时二审法院不能借口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将仅仅是量刑过轻的案件发回重审,指令一审法院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上诉不加刑,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第二审法院都不得加重被告人的饿刑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这就是说,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如果第一审判决确属过轻,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改判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在刑事诉讼中坚持上诉不加刑原则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保障被告人依法行使上诉权;二是有利于维护上诉制度,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三是有利于促使人民检察院履行审判监督职责。

  相关阅读:

  北京市国舜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办理的房屋买卖纠纷上诉案件成功案例

  北京市国舜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办理的房屋买卖纠纷上诉案件成功案例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 2015 )三中民终字第 16395 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龙湖中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半壁店大街 25 号北侧 1 幢一层。 法定代表人……[更多]

  无效婚姻的判决可以上诉吗?

  无效婚姻的判决可以上诉吗? 李某和妻子郑某属于近亲结婚,两人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但是两人认为自己感情稳定,还是写下了无亲属关系的声明缔结了婚姻关系。结婚之后,两人因为家庭生活中的琐事经常吵架,无法继续在一起生活。几个月前,妻子郑某向法院申……[更多]

  保定律师代理上诉人的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

  案情简介: 2010年X月 , 一审 被告 A向原告B拟借款100万元,A和丈夫C与B共同签订了《借款协议书》。后A主张陆续归还了B绝大部分借款和利息、因还款时多是现金还款未留下还款证据。B仅认可A归还了280000元本金和部分利息。 B先是以A涉嫌诈骗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更多]

  老太摆射击摊获刑上诉案受理 律师已交取保候审书

  老太摆射击摊获刑上诉案受理 律师已交取保候审书 今日,天津老太赵春华因摆气球射击摊获刑一案有了新进展,赵春华的代理律师徐昕表示,已向天津市一中院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 1月9日晚间,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律师徐昕称,为天津大妈赵春华气球射击摊……[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自首的认定是什么?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刑事辩护案例知识排行榜
刑事辩护案例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