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帮网 > 法治新闻 > 律师访谈 >

池州交通事故律师推荐:汪春明律师

2017年05月26日10:39        李哲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池州交通事故律师推荐:汪春明律师

汪春明律师

  个人信息

  手机号码:18105665085

  执业证号:13417201310555364

  执业机构:安徽安贵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人身损害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地 址:10500|10517

  邮 箱:810970096@qq.com

  律师简介

  汪春明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417201310555364,现为安徽安贵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手机号码/微信号:18105665085,邮箱:810970096@qq.com。汪春明律师2011年以优异的成绩考取执业律师资格后,即开始法律服务实践,为人踏实敬业,具有亲和力,刻苦专研法律理论和实践问题。曾在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法务工作多年,对于保险公司索赔流程、标准非常熟悉。汪春明律师专注于人身损害案件的处理,包括交通事故案件、医疗事故案件。在执业过程中渐渐发现,对于交通事故案件、医疗事故案件的索赔,部分受害人因为法律水平的欠缺,获得的赔偿项目及金额往往不理想。汪春明律师业务范围:法律咨询、交通事故索赔、伤残鉴定、医疗事故纠纷、保险纠纷等。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以专业赢得信任。部分案例:1、代理伤者马某某向平安财险索赔:伤者马某某系肩袖损伤,仅门诊治疗未住院,花费医疗费数千元。后经司法鉴定评定为十级伤残并获得保险理赔款。2、代理伤者钱某某向中国人寿财险索赔:伤者钱某某系手指一处肌腱断裂后行修补术,恢复良好。后经司法鉴定评定为十级伤残并获得保险理赔款。3、代理伤者方某某向中国人寿财险索赔:伤者方某某系在深圳工作,回家探亲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经代理残疾赔偿金按照深圳标准赔付。4、代理国元保险公司应诉:经过实地走访调查并固定证据,确认伤者提交的城镇工作、居住证据不属实,后本案按照农村标准调解,为保险公司减损二十余万元。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新闻首页头条推荐: 网约车限制车籍户籍涉嫌违法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推荐律师
新闻排行榜
立法律界评论时讯
视频推荐
视觉焦点
每日推荐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