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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帮时评】客户买理财遇飞单

2017年06月26日14:27        李哲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帮时评】客户买理财遇飞单

  

 

  有一些银行员工在利益驱使下,会私下帮私募基金公司代销基金,这样的行为被称为“飞单”。张女士在银行理财经理王某的推荐下,购买了300万元的理财产品,没想到该产品是王某私售的基金。此后,基金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查,王某也被抓,张女士的钱全部打了水漂。为此,她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近日,这起涉及银行“飞单”的纠纷案在本市法院二审落判,驳回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详细]

  

 

  律师点评

  如果发生“飞单”投资受损,很多客户会认为,自己在银行客户经理推荐下买的理财产品,出了问题就应该由银行担责。但客户经理私下推荐产品属于个人行为,有的还可能涉及到犯罪,需由个人承担责任。银行若尽到了注意义务、对客户尽到了风险提示义务,也对客户经理尽了教育义务,银行对于客户私下与客户经理个人之间的买卖行为无需担责。

  法帮说法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成为老百姓投资的重要渠道,但被骗事件屡见不鲜。有人打着银行的幌子推销理财产品,或者银行人员在推销时故意模糊产品与银行的关系,让客户误以为是银行产品。投资者签了合同才发现,产品与银行无关,遇到理财公司跑路,还会血本无归。

  相关法规

  “飞单”行为与投资者签的协议基本上是入伙协议,协议条款写明入伙,相当于客户成为股东,而不是购买产品,它与银行代销的保险、信托类产品的合同完全不同。有些私募公司为了迷惑投资者,后期会出具承诺书,保证一年有一定比例的回款,但在合同里又注明入伙期限10年。在写法上,故意将10年写成120个月,让投资者误以为是12个月,在合同细节上做手脚。根据银监会的规定,为防范银行工作人员误导销售、私售“飞单”,目前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过程都同步录音录像以固定证据。

  网友评论

  @白宫2060[四川成都]:在银行的营业厅内、由银行的工作人员推销的诈骗产品,出了事居然跟银行无关?

  @用户o7eoadh0kp[四川成都]:王某没有银行理财经理的身份,别人不会相信他的介绍。银行方面对分管副行长零售部经理免职撤职,说明银行是承认存在管理问题的。现在你的管理出现问题,而且给客户造成损失,当然要按事件中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用户2901197187[山东烟台]:连大堂经理都是骗子,银行你还相信谁。

  @用户5913869676[陕西西安]: 其实这就是银行干的,没事都好说,一旦出了事,找个顶罪的蒙混过关。

  @jshhtcl[浙江嘉兴]:请证明这个法官是个真法官。

  @懒惰的魔力猫[北京]:我认为完全无责说不过去,但是客人本身也是责任不轻,既然你是常年在银行买理财的,这次明显跑出银行外面去了,说分辨不出来有点说不过去。二八开或者三七开,感觉比较合适,如果最终确认损失,银行承担2-3成。

  @二七1967[河南郑州]:“飞单”就是主观故意诈骗,主体行为人是银行工作人员,这就是职务行为,出了问题一推了之,无论从法理和学理上以及公理上面都不符合逻辑。

  @用户6159943497[山东]:银行工作人员归银行管理,员工出现违规尽然和银行没关系,那还能信任银行的人员吗?连现在的个体私营都明白,员工在业务过程中私自承诺或者违规操作,老板都要负责。银行这个都不懂吗,推脱责任真的是严重不要脸!

  @二七1967[河南郑州]: 银行工作人员,在银行柜台,向客户兜售的银行理财产品,竟然与银行无关?令人匪夷所思!

  @胡萝卜素炒洋葱[云南昆明]:就没有人怀疑在演双簧?

  文章来源:法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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