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收养人和送养人的主体资格
收养人和送养人的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该收养协议将无效,所以当事人在签订收养协议时,应当从以下方面了解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条件:
根据《收养法》第4条规定,被收养人的条件是: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①丧失父母的孤儿;②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③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③年满三十五周岁。④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送养人的条件是:①孤儿的监护人;②社会福利机构;③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④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⑤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相关阅读:
子女送他人收养构成遗弃罪
子女送他人收养构成遗弃罪 王某、杨某夫妇已生育二子一女,2010年9月16日,又生下一男婴。2011年2月,王某、杨某与张某达成协议,将亲生男孩给张某抚养,张某支付王某、杨某哺乳费人民币4万元。协议签订后,张某支付给被告人王某、杨某人民币1万元,将该男婴……[更多]
“收养”弃女 惹上官司
刚刚出生的孩子突然夭折,是所有妈妈都无法接受的。不忍心看到妻子伤心的安某从老家抱来一个婴儿,可没过几年,孩子的母亲就找上门来。 两年前,27岁的于某决定趁年轻再要个孩子,她第一个孩子是个小男孩,可孩子一直由奶奶照顾,现在和奶奶根本分不开。于某……[更多]
想收养30岁的小李 给我养老送终可以吗
想收养30岁的小李 给我养老送终可以吗 沈某有个心愿,想把小... 沈某今年62岁,老伴去世得早,有个女儿在外地工作,很少回重庆。沈某的邻居小李,30岁,北方人,到重庆5年了。他搬来不久我们就认识,之后他经常来帮沈某忙,陪沈某聊天,像对亲妈一样。沈某有……[更多]
未形成收养关系 老太起诉“养女”赡养费未获支持
未形成收养关系 老太起诉养女赡养费未获支持 2014年12月,一位老太太来到法院说要告自己的养女,要求养女对自己尽赡养义务。2015年1月26日,许昌县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张老太的诉讼要求未获得支持,原因是张某和养女陈某之间没有形成法律所认可的母女关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