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双方之间已经成立了赠与合同

2017年08月04日16:45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当事人双方之间已经成立了赠与合同

  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做出允诺是构成信赖利益的先决条件,没有允诺自然也就谈不上什么对允诺的信赖。如果赠与人为赠与的意思表示后相对人予以拒绝,合同不成立,且说明相对人并不信赖赠与人的允诺,如事后受赠人再以赠与人的允诺为由要求权利,是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的。根据《合同法》第185条的规定,赠与人为赠与财产的意思表示,受赠人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双方达成合意赠与合同即告成立。因此,只有在赠与合同成立的前提下才可能造成受赠人的信赖利益的损害,从而构成赠与人的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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