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帮网 > 法律知识 > 医疗事故 >

医疗损害责任归属

2017年08月09日10:06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医疗损害责任归属

  医疗损害责任归属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其构成要件为:(1)损害结果。如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出现死亡、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以及其他不良后果等。(2)过错行为。即医疗行为具有违法性。所违之法,除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外,还包括医疗行政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办法、医院的有关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则,以及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标准等。其通常表现为:误诊、贻误治疗、不当处方、手术或处置导致患者不应有的伤害、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致使患者受伤害或其他损失。(3)因果关系。即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三个要件,医方才承担医疗损害责任。

  由于医患关系属医疗服务关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医方负有提供正确、及时、符合规范要求的医疗服务的义务。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出现损害结果的,应由履行义务的医方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可以免责。从占有证据的关系讲,在医患关系下,所有的医疗措施、药品提供、医疗设备都是由医方提供的,有关的数据材料、医疗记载也都是由医方掌管和占有,显然应由医方提供这样的证据。在有关的操作过程中,行为的实施者是医方,治疗终结以后的现场保管包括发生治疗事故、医疗差错后现场的保管也在医方。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中对医疗损害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规定为:“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在医疗损害责任的三个构成要件中,首先应由原告(患方)就损害结果这个要件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原告(患方)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损害结果确实存在,自然无医疗损害责任可言。然后再由被告(医方)对医疗行为是否具有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这两个要件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被告(医方)不能证明其医疗行为没有过错,或不能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则被告(医方)就应承担医疗损害责任。

  医疗行为是在医疗活动中实施的,而在损害结果发生后已成为过去。虽然证明医疗行为是否具有过错以及其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在医方,但为了防止医方利用专业技术优势和掌管病历资料的便利,影响公正处理。

  相关阅读:

  物件损害责任有哪些免责事由?

  物件损害责任有哪些免责事由 ? 通常情况下,物件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主要有以下四项: (1) 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或过错推定原则时,物件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无过错。依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免除其赔……[更多]

  物件损害责任的赔偿义务主体有哪些?

  物件损害责任的赔偿义务主体有哪些 ? 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物件损害责任的赔偿义务主体是物件的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根据实际情况,其赔偿义务主体有以下几种: (1) 所有人。当物件的所有人直接占有、管理该物时,该物件致人损害,该所有人应当承……[更多]

  【损害赔偿】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

  【损害赔偿】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 在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中,堆放、倾倒、遗撒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具有在公共道路上设置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损害的事实,并且设置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更多]

  【损害赔偿】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关系是怎样的?

  【损害赔偿】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关系是怎样的? 关于上述两类责任主体的责任关系问题。一般说来,应当首先由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物的行为人负责,因为该行为人直接控制、管理物件,因此其有能力预防损害的发生,从经济上是……[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遭遇家庭暴力该如何离婚遭遇家庭暴力,可以起诉离婚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医疗事故知识排行榜
医疗事故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