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帮网 > 法律知识 > 人身损害 >

对身体组织不疼痛的破坏

2017年08月10日10:51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对身体组织不疼痛的破坏

  一般认为,对身体组织的破坏,只要不造成严重的痛楚,不认为是对健康权的侵害,而认定为对身体权的侵害。依这一标准,构成对身体权侵害的行为一般应是针对人体没有痛觉神经的身体组织而实施的行为。如头发、眉毛、体毛、趾甲、指甲等。眉毛是人面部的重要组织,强行剃除他人眉毛,尽管不会造成肉体痛楚,也不影响健康,但对一个人身体外观所造成的影响,则是十分严重的,因而属于侵害身体权的行为。一头秀发、漂亮的指甲,都是自然人尤其是女性公民精心修饰的对象,对这些身体组织的侵害,都构成侵害身体权。此外,既不损害身体健康,又不造成严重肉体痛楚的行为,如没有碰到牙神经的牙齿损伤、强行抽取他人少量血液等,也认定为对身体权的侵害。

  相关阅读:

  辽宁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2017年-沈阳刘强律师

  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公布的 2016 年度有关数据,确定辽宁省 2017 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如下沈阳刘强律师电话: 13555888811 :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2876 元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纯收入 12881 元 城镇常住居民人……[更多]

  当事人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后,又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起离婚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当事人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后,又以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提起离婚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只要当事人未在离婚协议中放弃离婚损害赔偿,且在 离婚登记 后一年内提出,人民法院应予处理。(注意一年的规定属于除斥期间,不能中止、中断) 相关阅读: 债务人(被……[更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起诉离婚,而单独起诉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法院应否支持?

  婚姻关系存续 期间 ,一方不 起诉离婚 ,而单独起诉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法院应否支持? 人民法院不应对该请求予以支持。 相关阅读: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否可以与离婚诉讼一并处理? 离婚损害赔偿 请求权 是否可以与离婚诉讼一并处理?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更多]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否可以与离婚诉讼一并处理?

  离婚损害赔偿 请求权 是否可以与离婚诉讼一并处理?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上二者可以一并处理。有权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主体必须是无错方,双方必须是合法夫妻关系而非同居关系。 相关阅读: 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在法院中止离婚诉讼后,离婚诉讼……[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地理标志申请流程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人身损害知识排行榜
人身损害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