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登记必须严格依照分级登记制度进行:

2017年08月10日15:54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收养登记必须严格依照分级登记制度进行:

  1、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

  2、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

  3、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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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 申请书 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 抚养 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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