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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帮时评】男子震后转移游客收“天价包车费” 被拘留10天

2017年08月11日09:37        李哲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帮时评】男子震后转移游客收“天价包车费” 被拘留10天

 

  

 

  一名震后转移游客“天价包车费”的司机被警方抓获,警方对该司机处以拘留10天的处理【详细】

  

 

  律师点评

  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张某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

  法帮说法

  利用乘客急于离开九寨沟地震灾区的心理,在九寨沟景区至甘肃省文县的途中向乘客加价1000元的行为,不知良心何在呀?

  相关法规

  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份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俱,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量刑标准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00年5月12日

  一、 敲诈勒索公私财产“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

  二、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1万元至3万元为起点

  网友评论

  @白宫2060[四川成都]:去过,那地方的刁民只认钱!

  @夏威夷的毛拉[北京]:其实,如果上车前约定好价格,如果就是5000元,也不算天价的;但中间,顾客在车上了,再扯蛋玩就是不要脸的欺诈了

  @戎元锦13043[江苏泰州]:发国难财就该毙

  @老孟的南柯一梦[福建厦门]:若是在战时发国难财者,可就地正法。

  @5731978135[黑龙江哈尔滨]:趁火打劫,太不讲究了!应该严惩

  @可恨的月色朦胧_303[上海]:仅退多收的,一点违法成本都没有,怎能扼制违法犯罪行为?

  @用户5343286254[浙江杭州]:当然全退,没有罚他已经对他网开一面了。

  @一杯子的情怀[上海]:这种人应该恢复鞭刑!:

  @黑哥反书[浙江金华]:应该退1000元,拘留嘛,半个月都行。 3500都退不合理

  @东海一角天堂[浙江舟山]:该罚!梦想发灾难财的人品质太恶劣了。拘留十天还是太轻了。对这种人重罚才能得到有效的教育。

  @自助终端机上海思珂润厂家[上海]:发国难财的人,都是没良心的畜生。

  @用户5343286254[浙江杭州]:实际行程只有一个多小时,平时的费用也就几百。上车前约定5000元 ,顾客是在被迫的情况下同意的,事后照样可以举报,这样的事例在网上很多

  文章来源:法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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