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工维权的法律依据
《最高法关于劳动法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意味着暑期工不是正式就业,有关薪酬方面的纠纷。劳动监察部门即使接到投诉,也不适合用行政手段来处理。一般情况下,劳动监察部门接到类似投诉不会立案处理,只会从中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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