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侵权获赔偿
临时工的问题难道就没有解决的办法了吗?这类问题有一种通用的解决办法,就是用民事损害赔偿打劳动争议案件。
临时工认为,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输养老保险,因为单位的过错,没有为自己办理养老保险,致使自己在退休以后无法享受合法的养老金的待遇,故要求法院判决每月支付其生活费。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有给职工办理养老保险的义务,但没有给临时工办理养老保险手续,用人单位具有过错,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而临时工在工作期间未能及时督促厂方为其办理参保手续,也具有一定过错。据此,法院不支持退休生活费,但是判令用人单位与临时工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按该市当年最低城市居民生活保障标准支付其生活费。
尽管法庭最后没有完全按照临时工的诉求的补偿标准判罚,而是按照当地当年最低城市居民生活保障支付。当然这里面有法庭自由裁量因素,在各种补偿标准中选择了最符合公平原则也是最符合原告受侵害利益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赔偿标准的。所以,这个案子是以民事侵权开创了劳动争议解决的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