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时评】所谓“北派传销”,不过是戴着传销假面
最近,又有一名大学生因传销而命陨。接二连三的案例表明,传销已经不是在“谋财”而是“害命”,尤其是主张暴力的“北派传销”,应该揭下其传销假面,直指其暴力本质。 【详细】
律师点评
法律对于传销中的暴力犯罪缺乏精准打击,完善法律的优先级应该高于密集执法。
法帮说法
当传销案件的暴力属性不断加强,就没有必要绕着“传销”二字打转,传销只是幌子,暴力犯罪才是实质。
相关法规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网友评论
@请牵好我们手:打击传销并不难,关键是要出台相应的法规,才有法可依,重拳出击,传销头目严重的死刑或无期,传销忠实追随者五年以上,给传销提供房屋租赁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因为以上人员都间接或是直接参与了绑架杀人,勒索欺诈,没什么冤枉的,对提供线索破获传销组织的个人和办案机关有有不同的重奖,重赏之下必有勇夫,让利欲熏心人不要说做传销,听到传销二字都胆战心惊……
@余輝:传销以涉及诈骗、非法拘禁;有些甚至危害人身。国家应严厉打击、及首恶必办。但不能胁从不问;而是必问。彻底铲除传销组职,还社会安宁。
@*辉哥*"有非法拘禁的传销组织应定性为黑社会,严厉打击,枪决头目。
@大海长空:大学生不乏其人,上了大学没有增长见识,是非不分。中国应从小增加这方面的教育,减少受骗机率,至少大学生可以辐射一定人数。
@白云悠悠:传销搞得家破人亡,性质不亚于杀人犯,应该重判,严厉打击
@想要飞翔的猴子:当以间接故意杀人罪和非法拘禁罪论处,那些人太可恶
@饶鼎森17679192505:这些传销者就是拿传销罪来做自己的保护伞。肆妩忌惮,敲诈勒索,人生伤害,无所不为。国家应该重拳打击,头目应该枪毙,还有河北燕郊传销窝点最多。应该重点打击
@郭郭:不管南派北派,都是骗人害人的,逮住了人人得而诛之
@迷Tu的羔羊:我也这样被传销骗过,我希望这些人全部不得好死。
@举报夜、凄美:我以前一个盆友也是做传销的把我也骗进去了,说什么能挣几百万,看他们吃的穿的跟个要饭的一样整天还嘻嘻哈哈的真不知道怎么想的。劝他回来他还说我耽误他发财了,还把我的微信电话都删了,哎。现在也不知道他过的怎么样了。
文章来源:法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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