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接触的人员有
1、未经双方同意,禁止接触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2、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证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3、未经双方同意,禁止接触控告人、批评人、举报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4、禁止接触同案犯;
5、禁止接触其他可能遭受其侵害、滋扰的人或者可能诱发其再次危害社会的人。
小编温馨提示:禁止令的期限,既可以与管制执行、缓刑考验的期限相同,也可以短于管制执行、缓刑考验的期限,但判处管制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宣告缓刑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最短期限的限制。禁止令由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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