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
所谓“合理使用”,是指他人在特定情形下使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并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必须指明作品来源或者出处的制度。“合理使用”制度是相关国际条约以及各国和地区著作权法中的基本制度。本次修改,主要作了以下调整:(1)增加“合理使用”的开放式规定——其他情形,同时将原草案第三十九条并入新草案第四十二条作为第二款限制所有的十三类“合理使用”情形;(2)明确为个人学习、研究使用他人作品的情形为复制文字作品的片段;(3)增加关于引用他人作品不得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的规定;(4)在相关情形中增加“信息网络”媒体的规定;(5)增加关于对室外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后形成的成果后续使用的规定。
相关阅读:
著作权与工业产权
著作权与工业产权 知识产权是智力劳动产生的成果 所有权 ,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以及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 它有两类:一类是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文学产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也称为产业产权)。 1、著作权 著……[更多]
中华老字号鞋店侵犯他人摄影作品著作权案
中华老字号鞋店侵犯他人摄影作品著作权案 一、简要案情及处理结果 原告吕某在工作期间(1953)年,拍摄了摄影作品《毛主席与周总理在中央人民政府第24次会议上》。1999年10月至2000年4月间,位于王府井大街的中华老字号A鞋店在该店左侧临街展示橱窗中使用了吕……[更多]
网络歌曲《老鼠爱大米》著作权纠纷案审结(图)
网络歌曲《老鼠爱大米》著作权纠纷案审结(图) 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北京太格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格印象)诉被告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飞乐)、被告贵州文化音像出版社(以下简称贵州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因涉及知名网络……[更多]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原告王某等4人诉被告王某、北京某拍卖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原告王某等4人诉被告王某、北京某拍卖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原告王佩新,女,汉族,北京市羊毛三厂职工,住址北京市西城区。 原告谷秀云,女,汉族,北京市 原告王志鸿,女,汉族,中央办公厅老干部局退休干部,住……[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