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立法背景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国务院制定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于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2年9月1日起公布施行。《条例》具体规定了医疗事故责任追究的相关条款。
在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前,该《条例》既适用于医疗损害民事赔偿领域,也适用于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罚。
《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主要适用于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发生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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