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体商标的定义
《条例》第64条第1款规定:“共同体集体商标是提出注册申请并能将团体成员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由该团体作为商标所有人的共同团体商标。”
该定义突出了集体商标的两个特点:1、从商标权的主体角度,集体商标的所有人是由许多成员组成的团体(association)2、从商标权的客体角度,集体商标能够将其所有成员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与其他企业区分开(distinguis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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