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及服务分类遵循的原则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商品及服务进行分类时,一般遵照下列原则,各国管理机关及申请人在遇到分类表上没有的商品及服务项目,需要进行分类时,也可按照以下标准划分 1 .商品 ( 1 )制成品原则上按其功能、用途进行分类,如果分类表没有规定分类的标准,该制成品即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内类似的其他制成品分在一类,也可以根据辅助的分类标准,即根据这些制成品的材料或其操作方式进行分类; ( 2 )多功能的组合制成品(如钟和无线电收音机的组合产品)可以根据产品中各组成部分的功能或用途,把该产品分在与这些功能或用途相应的不同类别里,若类别表中没有规定这些标准,则可以采用第( 1 )条中所示的标准; ( 3 )原料、未加工品或半成品原则上按其组成的原材料进行分类; ( 4 )商品构成其它商品某一部分,原则上与其他商品分在一类,但这种同类商品在正常情况下不能用于其它用途。其他所有情况均按上述标准( 1 )进行分类; ( 5 )成品或半成品按其组成的原材料分类时,如果是由几种不同原材料制成,原则上按其主要原材料进行分类; ( 6 )用于盛放商品的盒、箱之类的容器,原则上与该商品分在同一类。 2 .服务 ( 1 )服务原则上按照服务分类类名及其注释所划分的行业进行分类,也可以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中类似的服务分在一类; ( 2 )出租业的服务,原则上与通过出租物所实现的服务分在一类(如出租电话机,分在 38 类) ; ( 3 )提供建议、信息或咨询的服务原则上与提供服务所涉及的事务归于同一类别,例如运输咨询(第 39 类),商业管理咨询(第 35 类),金融咨询(第 36 类),美容咨询(第 44 类)。以电子方式(例如电话、计算机)提供建议、信息或咨询不影响这种服务的分类
相关阅读:
为什么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要按商品与服务分类进行?
为什么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要按商品与服务分类进行? 根据商标法关于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时,应按照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在不同类别提……[更多]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发展与现状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发展与现状 尼斯协定是一个有多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其全称是《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该协定于 1957 年 6 月 15 日在法国南部城市尼斯签订, 1961 年 4 月 8 日生效。尼斯协定的成员国目前已发展到 65 个。……[更多]
中国商品分类的历史沿革
中国商品分类的历史沿革 众所周知,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一种标志,每一个注册商标都是指定用于某一商品或服务上的。如提到长虹,人们会想到彩色电视机;提到茅台,人们会想到酒;提到美加净,人们会想到化妆品等等。应该说,离开商品或服务而独立存在的……[更多]
商品商标的含义
商品商标的含义 商品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将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与他人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区别开来,而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标志。商品商标可以是具有某种含义或毫无任何意义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如同其它商标一样,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用条……[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