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商标局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定商标注册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负责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商标的注册工作,以及办理注俄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补证、注销等有关事宜;负责办理商标异议裁定;依法撤销注册商标;依法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及假冒案件,指导本系统的商标办案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协助办理商标侵权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和商标印制管理工作;依法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负责商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商标信息的收集工作;负责商标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商标国际条约、协定在中国的具体实施及承办商标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商标局下设综合处、申请受理处、审查一处、审查二处、审查三处、审查四处、审查五处、国际注册处、异议裁定一处、异议裁定二处、商标档案处、变更续展处、法律事务处、案件指导处、监督管理处、计算机系统管理处等16个职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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