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称“驰名商标”应如何定性?

2017年08月25日11:31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伪称“驰名商标”应如何定性?

  近 日,山东省邹平县工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山东省济青高速公路上的—加油站销售的机油可能是假冒产品。工商执法人员随即对这个加油站进行了检查,发观其销 售的机油上标注有“驰名商标——齐花”字样。经进一步调查,证实“齐花”商标取得了《商标注册证》,是注册商标,但并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该种行为应如何 定性处罚呢?

  第 一种意见认为,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国家工商局制定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驰名商标的认定与管理工作。任何组 织和个人不得认定或者采取其他变相方式认定驰名商标”的规定,依据《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伪称商标为驰名 商标,欺骗公众的,由行为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予以警告,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 款”的规定处罚。

  经查问,上述《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已于2003年6月1日废止,取而代之的是国家工商总局于 2003

  年4月17日发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但是,该规定对伪称驰名商标行为如何定性处罚没有涉及。

  第二种意见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属于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应当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那么,驰名商标是否属于质量标志呢,《产品质量法》所指的质量标志有:产品质量认证标志、检验机构检验合格证书及封记.产品合格证明,不包括名优标志。显而易见,驰名商标不属于质量标志。因此,本案也不能适用《产品质量法》定性处罚。

  第 三种意见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可以参照《商标法》关于冒充注册商标行为的规定子以定性处罚。笔者认为,“参照”的发言权属于具有解释权的部门或者机构,比如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家工商总局等单位。县级工商机关无权决定能否“参照”。并且本案涉及商标本身就是注册商标,不存在冒充注册商标的问题。

  第四种意见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经营者应当向消赞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应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第(六)项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款的规定处罚。

  笔者赞同第四种意见。

  口山东省邹平县工商局 夏延江

  日 前,某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一食品加工厂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该厂所生产的“棒娃娃”牌饼干的包装袋及外包装箱上面都印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执法人员 有所怀疑,于是立案调查,后查明;这个食品厂所用的“棒娃娃”商标取得了《商标注册证》,是注册商标,但井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该厂负责人也证实,之所以 这样做,只是为了显得该饼干的名气大,以有利于销售。

  对于此案应该如何定性处罚,存在较大争议。

  — 种意见认为,当事入在所使用的商标没有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情况下,擅自在商品的外包装上印制“中国驰名商标”宇样,已经构成伪造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应依 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 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另 一种意见认为,驰名商标是个法律概念;并不是商品上的一种质量认证标志,不像我们常见的方圆认证标志、长城认证标志等。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 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当事人擅自在商品的外包装上印制“中国驰名商标”字样,足以让消费者误认为该商标已经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绝大多数消费者对是驰 名商标的商品充满信赖,这样当事人就能争取更多的交易机会,公然损害同行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蒙蔽广大消费者,最终破坏的是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因此 这种伪称“中国驰名商标”的行为应当定性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 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其中的“等”,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淡 会纪要》 (法[2004]96号)

  其 中的解释——四、关于法律规范具体应用解释问题……法律规范在列举其适用的典型事项后.又以“等”、“其他”等词语进行表述的,属于不完全列举的例示性规 定。以“等”、“其他”等概括性用语表示的事项,均为明文列举的事项以外的事项,且其所概括的情形应为与列举事项类似的事项。由此可见,将普通的注册商标 伪称为“中国驰名商标”,是对生产者使用在商品上商标的信誉作虚假宣传。应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

  相关阅读:

  企业驰名商标意识淡漠

  企业驰名商标意识淡漠 商标注册量的多少是衡量一个地区商标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一个地方经济实力强弱的重要标志。重庆一直在争抢做西部经济的领头羊,但令人尴尬的现状是,到去年底,我国注册商标数超过了200万件,而重庆市不足2万件,远远底于全国平均……[更多]

  不同类别商标注册不平衡

  不同类别商标注册不平衡 在商标注册量上,经济较发达的天津市比起某些省份还有差距。天津市工商局商标处处长许和平告诉记者,截至去年年底,天津累计注册商标达3.4万件,但这与全国的200万件商标总量来说,比例还是不大。 许 和平说,近几年来天津也很重视商……[更多]

  企业拥有驰名商标的好处有那些?

  企业拥有驰名商标的好处有那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同法第四……[更多]

  企业拥有驰名商标的好处有那些?

  企业拥有驰名商标的好处有那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同法第四……[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证明商标的特性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驰名商标知识排行榜
驰名商标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