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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帮时评】陕西一男大学生强制猥亵同校男同学 已获刑2年

2017年08月25日16:40        李哲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帮时评】陕西一男大学生强制猥亵同校男同学 已获刑2年

  

 

  8月14日,陕西一男大学生因强制猥亵同校男生获刑二年…近期频繁曝光的男性遭性侵害事件引发舆论高度关注,但目前男性被性侵在法律上如何认定尚存争议,法律专业人士表示将男性纳入强奸罪的受害对象将会是我国未来的立法趋势。 【详细】

  

 

  律师点评

  目前我国男性遭遇性侵只能认定为猥亵,不能认定为强奸。刑法修正案(九)将“强制猥亵妇女”修改为“强制猥亵他人”,使得男性遭受猥亵时同样有法可依。但强奸罪的受害对象限于女性,并不包括男性。

  法帮说法

  遭受性侵害的受害者除了可以要求追究侵害者的刑事责任外,还可以单独或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向侵害者主张损害赔偿,如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以及精神抚慰金。

  相关法规

  如果是女性,可能会定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如果是男性,造成伤害后果的,可能定故意伤害。目前刑法修正案中,对猥亵男子按猥亵罪定罪,已有草案。

  网友评论

  @低调的华丽:重点问题是男女比例失调 高价彩礼 引起的社会负面影响 以前怎么没的 以前中国那听说 猥亵女性 同性恋这些名词

  @冷,好冷:唉,醉翁之意不在酒阿,他其实就是为了进去,这样的要是进去了每天扔扔肥皂不是像到了天堂一样?

  @左小姐:想想好恶心

  @夜里☆听海★:不承认男男婚姻却承认男男猥亵。。。。

  @塑料配色:前高智商犯罪

  @小叶子:无语

  @ゅ唯爱:好害怕。以后不敢一个人出门了!

  @举报寻隐者不遇:有很多人开口就说什么教育啊,计划生育的错。我就呵呵了。难道找女朋友难,就要去抱一个男的猥亵吗?难道在学校老师教他去找男人了吗?再回想一下这个新闻有点恶心了。两个男的抱在一起,呕吐呕吐呕吐。

  @ Hs5:不懂这些搅屎棍

  @孤枕风入眠:应该是心理受过伤害吧

  文章来源:法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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