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的法律依据

2017年08月28日09:57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的法律依据

  网络作品具有作品的三个构成要件:第一,它具有文学、艺术或科学的内容,是作者人格的延伸,思想和情感的表现;第二,它具有原创性,纯系作者依法独立创造完成;第三,它能够以某种物质形式加以固定和表现,即任何自由上载到因特网的文件必须输人到服务器的硬盘上。这种固定的结果,是能够被人使用互联网主机所阅读与下载(或用软盘拷贝或直接打印到纸张上)的。它不仅具有传统作品的基本特征,也完全符合《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对受保护作品所做的解释:“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这种保护也与国际上对网上作品版权保护的潮流相符。报据1996年l2月通过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的规定,网络作品的作者应当享有专有权。

  相关阅读: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 对于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学者比较赞同两要件说,即: (1)行为的违法性。这是从客观方面而言,即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著作权造成了损害,而此行为却于法律无据,也没有任何法定的阻却事由。(2)损害事实的存在。即侵权行为……[更多]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的表现形式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的表现形式 从分析来看,有三种典型的侵权行为: 1、传统媒体侵犯网络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即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将互联网上的作品下载到报刊等媒体上发表,从而引起网站对传统媒体提起诉讼。 2、网络侵犯网络作品著作权的行为。这类侵权行……[更多]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的概念与特点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的概念与特点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主要是著作人对其创作的网络作品所享有的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网络作品,从广义上看,在计算机网络上发表的作品都是网络作品。而具体来讲,网络作品即是借助于数字化技术产生并在网络上运行,拥有二进制……[更多]

  著作权的概念

  著作权的概念 传统意义上的著作权,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著作财产权是无形的财产权,是基于人类智识所产生之权利,故属知识产权之一种……[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证明商标的特性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著作权作品知识排行榜
著作权作品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