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源软件与商业软件知识产权的建议

2017年08月29日14:33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开源软件与商业软件知识产权的建议

  软件作为IT产业的核心和灵魂在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当前大量的技术创新,无论是IT领域,还是生物技术领域,都是以软件形式体现或者借助于软件得以实现。无论在国防或经济领域,还是在金融或科技文化领域,我们社会的方方面面,计算机软件无处不在,时时刻刻多在发挥着作用。可以说,有史以来,还没有一种产品形态象软件这样如此的广泛的应用与社会的各个方面,同时又是如此深刻的凝聚了人类创新的成果,如此敏感的代表了生产力的发展方向。

  软件的这种特定产品形态意味着他具有极为广阔的市场,同时也决定了软件产业是个充分市场化的产业。软件的市场和产业的结构应该是丰富多彩和富有竞争力,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在健康的竞争环境中,商业软件、开源软件以及服务为导向的软件等多种模式,百花齐放,相互共存、借鉴、甚至融合,不但有利于软件的技术创新,而且将带来更高的市场效率,由此而形成的可供消费者多种选择的全面地软件市场,将更好的发挥软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进步的推动作用。

  “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是实现我国软件产业的跨越式发展的指导思想。我们在落实产业政策,包括贯彻落实投融资、技术、政府采购、知识产权等各个方面政策和措施时,应该坚持走市场化道路,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软件产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最重要的规则之一,是软件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保证之一,对软件产业的发展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不但通过保护软件企业在研发、流通及服务等诸方面的投入,激励软件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促进产业的发展,而且维护软件的正当秩序,规范企业的合理竞争以及更好地满足广大用户的需求。在今天我们认真落实国家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的时候更应该认识到知识产权对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如果盗版横行,软件企业的生存都成问题,投融资、税收、人才、技术等诸项政策必将受到严重影响,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知识产权制度不但促进商业软件发展,而且也关系到开源软件的生存和发展。通过本报告的分析,我们可以清除地看到开源软件的出现及其存在的基础是GPL等许可证,其基于版权法等知识产权的许可证制度。因此,开源软件也是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保护和规范下开发、流通的。现实表明盗版不仅危害商业软件,同样危害开源软件,而且脱离知识产权的许可证制度,开源软件业必然混乱不堪,难以生存。

  政府和行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有利于产业发展的环境,促进一个健康、富有竞争活力的市场建立和发展。让市场的主体--软件企业在这样的市场中,通过公平竞争、优胜劣汰,逐步壮大发展。今天,所谓“商业软件”与“开源软件”两种模式的争论已不是简单的理念或技术之争,其中已带有浓厚的商业利益和市场竞争的色彩,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国际IT界不同厂商的利益,这是软件产业在市场经济竞争和发展中产生的结果。因此,选择商业软件或者开源软件主要应该由市场赖决定,由企业和用户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各种因素决定。软件产业的发展不应该也不可能依赖某一特定的模式,对一种特定模式软件的偏爱,不利于全面的软件市场的建立,不利于我国软件企业提高竞争力。而且过去的经验表明,“偏爱”和“过度的倾向性支持”,由于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则,结果往往适得其反,如果对开源软件不给予正确引导反而使我国开源软件企业失去竞争动力,对开源软件业的发展也是不利的。

  目前,我国软件产业仍处于方兴未艾的发展阶段,无论在产业规模还是技术水平方面都与世界先进国家存在相当的差距。“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是实现我国软件产业的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方针。开源软件凝聚了世界各国大量软件研究和开发人员创造的技术成果,充分地学习、研究、分析以及合理地利用这一丰富的软件技术资源,无疑对加速提高我国软件业的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但是,在如何利用“开源软件”方面,软件企业应认识到,开源软件仍然式受版权保护的。在利用开源软件时,必须遵循版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必须遵循相关许可证的规定。

  目前有少数软件企业在利用“开源软件”时随心所欲,随便将他人按照GPL发布的开源软件改头换面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行,并且不开放源代码。这种短视和不负责任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对产业产生了恶劣影响,而且对其自身也造成严重后果。现在不追究你的责任,不等于将来不追究,一旦你的企业做大了,将来随时面临被追究侵权的风险。

  现在开源软件是我们学习、借鉴先进软件技术及进一步自主开发的“平台”。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缺乏自主开发,投机取巧,不可能形成我们的自主知识产权,也不可能形成企业及产业的竞争力。真正的竞争力,来源于自主创新和脚踏实地的开发,包括在他人的基础上的创新和开发,进而拥有属于自己的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值得庆幸的是,我国已有若干从事开源软件的企业正在步入正轨,它们仔细选择和严格遵循有关许可证,基于开源软件的基础软件平台或合法地借鉴利用开源软件的资源,踏踏实实地开发新的服务内容,推出新的应用产品。

  我们认为,当前软件产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是,软件的重要性在社会上还没有被真正地认识,软件的价值普遍被低估,认为软件 “免费”的还大有人在。这种对知识产品价值的漠视是我国软件盗版屡禁不止的主要根源之一,也是影响我国软件产业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软件业界中不少人士惊呼,类似我国家电产业中的“恶性价格竞争”现象在软件业中已经出现。在一些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中,由于恶性竞争,软件费用被压得很低,开发商不但无利可图,甚至起码的开发和服务成本也难以为继。中标的企业被迫使用盗版或者“偷工减料”,不按要求开发软件和提供服务,导致出现经济学上的“劣币”驱逐“良币”的结果。即优秀的软件企业被报价最低的“劣质”企业逐出信息化市场,用户花了表面上“低廉”的费用,最终得到的是达不到要求甚至无法应用的低劣产品和服务。

  多年来我国打击盗版、推进使用软件正版化工作取得了重要的进展,但要使我国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更深层次和更艰巨的任务在于使全社会逐步认识到通过知识产权所体现的软件价值。在这种情况下,片面地过度地宣扬“开源软件”的“免费”和“自由使用”,迎合了社会上轻视和低估软件价值的错误思潮,由于其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不利于软件产业的发展,不利于我国信息化建设健康持续的发展。无论是产业界,还是社会各界都应该清醒地认识,靠盗版或其他途径“免费”使用软件,永远发展不了我国软件产业。只有努力提高全社会对软件和一切知识产品价值的认识,从制度上鼓励创新,保障创新成果的合法权益,激励企业立足于努力开发和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我们的产业才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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