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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帮时评】男子偷开共享汽车练手 1分钟后先撞奔驰后撞树

2017年09月01日10:45        李哲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帮时评】男子偷开共享汽车练手 1分钟后先撞奔驰后撞树

  

冲进绿化带的共享汽车

 

  

 

  满大街的共享单车已经不是啥稀罕事了,而停在路边停车场的共享汽车,相信很多市民都还没体验过。8月30日19时许,郑州一保安公司的员工黄某,竟然偷偷打开一辆共享汽车,没有驾照的他打算开着共享汽车在路上转弯儿练练手,谁知刚开了仅仅1分多钟就撞上了路边停放的奔驰车,随后还蹿进了绿化带,撞上树才停下来。【详细】

  

 

  律师点评

  对于租用人驾驶共享汽车发生交通事故以及第三方驾驶共享汽车发生的事故,不能仅仅靠保险或划分责任来买单,运营企业也应该在管理上多下功夫。

  法帮说法

  共享汽车属于新生事物,在前期运营期间难免有些不足之处,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与共享汽车的公司取得联系,督促对方修补这些漏洞。

  相关法规

  共享汽车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司机都要承担责任,除非是汽车本身存在故障,才是平台的问题。

  更详细来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分为两种,即事故责任和合同责任。事故责任由开车的人负责,合同责任则看双方签订合同的约定。而共享汽车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要一个统一的标准,即汽车租赁是属于信息租赁还是物质租赁。

  如果说平台仅仅是提供信息服务,那么平台只承担信息的责任;如果说平台是出租人,那么就要承担其他更多的责任。

  “共享汽车”在面临交通事故时,需要区分是双方驾驶员责任还是汽车本身瑕疵带来的产品责任:

  前者只需依照现有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规范进行归责即可;

  而后者所产生的产品责任则可以诉诸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等,平台自身的“免责条款”不能免除此类法定责任。

  谁来保证“共享汽车”车况安全

  不少“共享汽车”App在其免责条款中都有一条规定:概不就汽车做出任何保证,无论是明示或默示的,包括任何关于汽车适用性或良好性的默示保证。如果会员在驾驶过程中确定汽车可能带来不安全,应立即停止使用汽车并联系客服。

  这一免责规定,也是目前“共享汽车”的“槽点”所在。毕竟,对于经营者来说,提供安全的服务是最基本的要求。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因此,一旦在使用“共享汽车”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平台不得通过格式条款来免责。

  网友评论

  @辛卯1987[广西]:共享本身就存在很多的问题

  @热狗旅行[北京]:共享?假的

  @ssxg11120[浙江杭州]:你肯定没用过共享汽车,有时真的方便

  @手机用户2844313531[宁夏]:来个共享汽车,以后买车的就减少了

  @田学平83021[广东佛山]:新的东西都要慢慢磨合,在行走中找原则。只有发现了才能改善。必经之路

  @NothingIsOn[广东深圳]:共享汽车也给那些别有用心的人开辟了通道

  @xuanxuan小妹[广西桂林]:哎呀,共享超市,共享健身房

  @穷屌丝的思维永远都那么奇葩。比如明星买了个名牌包包,就会说那么多钱怎么不捐给贫困山区,我就纳闷了,人家捐不捐款跟人家买不买奢侈品有什么关系,人家合法赚来的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你有本事也赚去,然后去捐款,天天在网上当喷子,有意思吗?看病能有钱吗?没病没啥的去搬点砖也能赚点不是吗?

  @mount_a[黑龙江哈尔滨]:又一个法律难题!待解?

  @为民修路[北京]:共享汽车纯属瞎折腾

  文章来源:法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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