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人的经营业务

2017年09月06日14:03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保险经纪人的经营业务

  1、以订立为目的,为投保人提供防火、防损或风险评估以及风险管理咨询服务。通过提供的以上专门服务,可以使被保险人的防灾工作、风险管理工作做得更好,就可以以较低的费率获得保障利益;

  2、以订立保险合同为目的,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投保方案的选择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被保险人自己通常不能胜任,保险经纪人就可以以其专业素质,根据保险标的情况和保险公司的承保情况,为投保人拟订最佳投保方案,代为办理投保手续;

  3、在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遭遇事故和损失的情况下,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代办检验、索赔;

  4、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索赔;

  5、再保险经纪人凭借其特殊的中介人身份,为原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寻找合适的买(卖)方,安排国内分入、分出业务或者安排国际分入、分出业务;

  6、保险监管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保险经纪人有严格的执业规则,世界各国对其都实行严格的执业管理。我国《》规定,因保险经纪公司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经纪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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