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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帮时评】世纪佳缘卷程序员自杀事件 调查称多名会员受骗

2017年09月12日10:13        李哲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帮时评】世纪佳缘卷程序员自杀事件 调查称多名会员受骗

 

 

 

 


 

  上周末,iOS应用WePhone的创始人、开发者苏享茂自杀的消息引爆舆论,根据目前公开的信息,苏享茂通过世纪佳缘相亲结识其前妻翟某,翟某隐瞒婚史,并在婚后对苏享茂进行“勒索”,苏享茂无奈之下选择自杀。【详细】

  

  律师点评

  如果世纪佳缘对入驻平台的用户提交的信息尽到了法定和约定的审查义务、对相关用户提供的举报信息尽到了检查、协调义务,对死者前妻是不是“职业诈骗”事实不明知、不应知,该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对网络交易平台仅规定了对入驻该平台的商品或服务者的审查、登记义务、检查监控义务以及发现违法经营行为后协助有关部门调查义务。如果世纪佳缘尽到了上述义务,则可以表明其对受害者的死亡结果不存在过错。

  法帮说法

  网络交易平台仅规定了对入驻该平台的商品或服务者的审查、登记义务、检查监控义务以及发现违法经营行为后协助有关部门调查义务。

  相关法规

  为规范网络 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商标法》、《广告法》、《侵权责任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本办法所称网络商品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本办法所称有关服务,是指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 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 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创新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网络经济发展。 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组织,建立行业公约,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网友评论

  @Star-Sarah[北京海淀]"骗子公司,你一注册很多人就找你聊天,等你交钱了,就没人了,全是托!

  @双鱼有音就有哥[湖南]:程序员之死明显是有组织的诈骗团伙行为,必须深挖严打!!!

  @szsyzx[江苏苏州]:世纪佳缘网站线上和线下都是骗子!!!!

  @最新评论刷新:好生气名字只能改一次[山东济南]:各种大型网站也不安全

  @懒惰的魔力猫[北京]:估计就好像电话诈骗那样,人整个被对方通过各种方式从心理上控制了,等回过味来,彻底崩溃,于是自杀。//@小欣99先生:口口声声说女的逼他了!怎么逼了,使用暴力了?自己没球一点出息

  @sunnybaby晓阳[广东深圳]:找对象还是不要在里面随便找

  @sunnybaby晓阳[广东深圳]:什么世纪佳缘里面好多都是骗子

  @至尊牛肉蛋炒饭[山东临沂]:我也是程序员,用世纪佳缘三四年了,骗子是很多,一般都很好识破。最可恨的是线下的服务,看看天涯上的帖子,被红娘骗的人很多很多

  @fly相信爱自己[河北唐山]:我曾经也是会员都是酒托饭托

  @一语穿针[江苏徐州]:陌陌2.0版

  文章来源:法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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