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自愿登记受理的范围
以下述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以无论该作品是否发表,均可申请登记:
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 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其他作品。
相关阅读:
作品自愿登记是如何规定的?
作品自愿登记是如何规定的? 作品登记的范围主要是著作权法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具体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更多]
如何进行作品登记?
如何进行作品登记? 各……[更多]
哪些作品受法律保护
哪些作品受法律保护 受保护的作品包括: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 戏剧、 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更多]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