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况下,登记机关不予登记著作权质押合同?

2017年09月19日16:09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在哪些情况下,登记机关不予登记著作权质押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著作权质押合同内容需要补正,申请人拒绝补正或补正不合格的;

  2)出质人不是著作权人的;

  3)质押合同涉及的作品不受保护或者保护期已经届满的;

  4)著作权归属有争议的;

  5)质押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出质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的;

  6)申请人拒绝交纳登记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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